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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灸之功过3 [打印本页]
作者: anwlg 时间: 2014-6-3 17:07
标题: 灸之功过3
前面谈了灸法的作用,那么灸法是否包治百病?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下面谈一下灸的禁忌。
施灸的禁忌
1.对实热证、阴虚发热者,一般均不适宜灸疗。
2.对颜面、五官和有大血管的部位以及关节活动部位,不宜采用瘢痕灸。
3.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也不宜施灸。
当一位实热证的患者采用灸法时,只会加重热证,阴虚发热时施灸会更伤阴。当患者误用灸法致害时将过错记在灸法头上,就产生所谓的灸之过。再有,盲目实施直接灸烫伤皮肤也不少见,将其记过于灸法本身也是不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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